每日热闻!政经谭|河南漯河: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观点新媒体 2023-02-27 01:15:51

河南漯河: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


(资料图)

2月24日,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到,在做好保交楼金融支持方面,加强商业银行配套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印发之日(2022年11月11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加强与上级行沟通对接,争取更多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额度。

另外,在推进房地产企业纾困方面,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确立白名单企业准入标准及我市优质房企白名单,支持优质房企改善资产负债表。

支持房地产项目并购。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推进市场化处置。对严重资不抵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依法推进破产。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照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

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对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暂不执行“按照住宅面积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含城中村、旧城区)按照总建筑面积扣除安置房面积后1%的配建比例”的规定。之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再调整。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

河南漯河:高层次人才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提到80万元

2月24日,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明确,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政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工作地或常住地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在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按所在地房地产信贷首套政策执行。

通知提出,完善土地招拍挂规则,落实“净地”“熟地”供应。合理调控土地供给节奏,按照供需平衡原则,统筹考虑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适当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对于存在未化解问题楼盘和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过多的房企,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拍挂。

另外,加大个人公积金贷款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对符合“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类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

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漯河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也可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属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公积金贷款。

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江苏宿迁:中心城区购房给予契税补贴最高100% 公积金贷款额提至70万

2月24日,江苏省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围绕惠民补贴、助企纾困、金融支持、提升品质等方面展开。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措施提到,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的补贴。

同时,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购房款(住宅部分)1.5%的补贴;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款(住宅部分)1%的补贴。

给予退税补贴方面,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生育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再提高1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15倍。

缴存人及配偶在宿迁本地购买住房的,办理购房提取后,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均执行20%,贷款最高年限均为30年。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信状况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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